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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-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05-2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研究生培养有关单位:

2018-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(以下简称博导)遴选工作现已开始。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,保证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,做好博导遴选工作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原则

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,从适应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,按需设岗,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,加强新增学科点的梯队建设。

导师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,严格要求,保证质量,做到公正、公开、合理。

二、遴选办法

1.具有教授职称申请2018年博导遴选按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修订)》(附件1)执行。

2.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的,并具有3年以上(包括3年)指导研究生经历的,符合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修订)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。

3.时间安排

11027日学校下发导师遴选通知。各学院传达遴选工作通知精神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;博导申请人于113日前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内)》(附件2)、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外)》(附件3),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;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博导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资格审查,提出初选名单,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。

21110日前,各学科所在学院将《二Ο一八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4)、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内)》、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外)》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,同时将以上附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:pyk3350463@163.com

三、其他说明

1.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修订)》第二条第2点中关于“当年”是指2018年。

2.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修订)》第二条第34点中关于“近两年”是指2015101日至2017101日。

3.申请遴选博士生导师上报材料中的专著、学术论文、获奖证书等为原件的复印件,经学院审核、签字、盖章后,按照材料目录依次顺序装订,并用A4纸输出所报的材料目录。

4.科研项目和经费一栏应由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和审核盖章,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出具。

5.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点的学院,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在相近学科申报,但每人仅限在一个二级学科(专业)内申报;对于跨学科(专业)申报博导的,每人最多可在两个二级学科(专业)内申报。

6.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停招期满后可继续申报。

7.申请人所报材料应实事求是,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下次导师遴选资格。

8. 校外担任博导者,每年最多指导1名博士生。每指导一名博士生,须到校经费50万元(人民币)以上。

9.首次参加和破格参加博导遴选的教师须进行答辩环节,具体答辩由学校组织,答辩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。

 

附件:

1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(修订)》

2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内)》

3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(校外)》

4《二Ο一八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》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


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